11月16日7时30分,交警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志勇在北新道大理路口执勤时,发现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突然由左转车道向直行车道变道。王志勇立即将其截停。驾驶人魏某还未开口说话,一股浓烈的酒气就扑面而来。王志勇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魏某自述15日晚上与朋友聚会到凌晨12点左右,期间喝了两杯白酒和一些啤酒。他一脸茫然地对民警提出疑问:“我知道饮酒后不能驾车,所以喝完酒后我直接乘坐出租车回的家。这都隔了七八个小时了,还睡了一觉,怎么还算酒驾?”
王志勇告诉魏某:不能简单地认为饮酒后相隔较长时间或睡过觉后再开车就不算酒驾。是否属于酒后驾车的依据是体内酒精含量值。
王志勇依法将魏某驾驶证暂扣并告知其15日内到交警八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每个人代谢酒精的能力不同,宿酒后在第二日驾车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个别人体内的酒精可能要24小时才能完全挥发完毕。酒后24时之内尽量避免驾车出行,避免“隔夜酒驾”。(记者 卢山 通讯员安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