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田县郭家屯镇某村51岁的蒲某某因二次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肇事致人受伤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玉田交警予以1500元罚款、扣留车辆的处罚,并将其行政拘留20天。
据介绍,10月30日13时许,蒲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一骑自行车男子发生交通事故,致骑自行车男子受伤。玉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对现场勘查调查时,对蒲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核实,蒲某某曾于2014年7月24日因酒后驾驶受到过处罚。
对于蒲某某二次无证酒后驾无牌三轮摩托车又肇事致人受伤的多项严重违法行为,玉田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再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记者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