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响应 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2016-12-23 08:59:56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幺佳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16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2日18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继续执行《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

    受冷空气影响,唐山市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天气过程于12月22日结束。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16号)要求,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2日18时起,全市范围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继续执行《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

    自12月22日18时起,唐山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解除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自12月23日起,唐山市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19号)的规定,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五轴及以上货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自12月23日起,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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