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事关重大,程序复杂。和商品房相比,二手房交易更为复杂,一般是个人之间的交易,且素不相识,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事务和专业知识,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协商,只能诉诸法院。近期,路南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于2015年6月1日在某网站二手房出售信息平台上了解到孟某欲出售某小区一套两室二手房的信息。信息上写明房产建筑面积47平方米,售价49.5万元。陈某多次与孟某电话联系,确定成交价为28.4万元。同年6月6日,双方签订买卖协议,约定陈某向孟某支付定金1000元,孟某于7月5日前腾空房屋,双方完成过户手续时,陈某一次性结清房款。同年6月11日,双方签订制式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陈某拿到房产证时发现该房建筑面积为45.91平方米,并非孟某信息上写明的47平方米。为此,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孟某返还1.09平方米购房款。孟某认为,二手房房屋均是按套出售,并非按面积出售,因为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家电因素等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商品房买卖要多。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并非按平方米单价出售,不存在补退面积差价款问题。
双方矛盾焦点即该房买卖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还是以套为单位。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仅对房屋价款的计算方式出现分歧,且分歧金额不高,便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因双方言语不和导致调解无果。随后,法官通过电话再次劝说当事人,孟某退回陈某一部分购房款,陈某撤回了对孟某的起诉。双方和平解决争议。
法官提示,任何交易均应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房屋面积有产权部门核准登记,应以登记为准而不能随意宣传,造成误解。房屋买卖为大宗物品的交易,尤其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不仅要实地看房,更应多沟通了解,订立专业买卖合同,明确价款金额及给付方式,规范双方买卖行为中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误解导致纠纷。 (魏伟 赵焱 赵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