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通讯员 张勇)9月20日下午3时许,唐山交警九大队一中队在公园道团结路口设卡拦截酒驾,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BL04**的白色轿车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员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毫克,属于饮酒驾驶。随后民警要为其开据强制措施凭证。可是驾驶员王某迟迟未能提供驾驶证。后经民警核实,该驾驶员曾是某驾校教练,2015年12月7日在丰润二中附近驾驶白色教练车冀B77**因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截获并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的处罚,并且取消了其教练员的资格。可是处罚过后驾驶员王某一直未处理其违法行为,并不知悔改再次酒后驾驶。
法网恢恢王某最终为其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因其二次酒驾,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为王某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机动车,并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王某的行为不但对自己安危无视,更对社会,对其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最终王某要对自己的两次违法行为承担6000元罚款,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还有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在等待着他,希望他用这几天反省自己,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