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唐山顺利实施 首日征税68.37万元

2016-08-07 10:11:04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8月1日上午8时40分,滦南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为河北永新纸业开具出我市首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征收税款119732.20元,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8月1日上午8时40分,滦南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为河北永新纸业开具出我市首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征收税款119732.20元,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能成为唐山市首个缴纳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我感到非常激动。”河北永新纸业财务负责人闻作志说,费改税并没有增加该公司的用水负担,申报纳税流程也非常简单。

8月1日,是水资源费改税后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市各级地税部门纷纷在办税服务厅开辟了水资源税办税绿色通道,专人专岗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报表填写辅导、申报流程引导等全程贴身服务。同时,单独开设“取水量审核窗口”,与水务人员联合办公,方便纳税人快捷地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申报首日,各办税服务厅征收秩序井然,累计办理水资源税业务37笔,征收税款68.37万元。

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说,7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开征水资源税。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计算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须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下一步,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做好征期保障工作,通过开辟第二办税服务厅、强化征收人员征收流程演练、制定水资源税征收应急预案等,确保水资源税在我市平稳顺利实施。(李娜祥华)

相关新闻

水资源税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方式进行
税务总局:确保水资源税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负担

2016-06-28 10:21:09

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

河北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无缝衔接

2016-05-13 10:16:57

省地税局联合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对水资源利用实施“费改税”,并在税收征管方面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顺利征收。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