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位县(市)区问责

2016-07-06 10:02:53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淑梅
为改善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日前,市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

    为改善唐山市大气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日前,市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

    按照《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唐政发〔2016〕15号)的规定,将全市划分为3个区域: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市中心核心区域;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为市中心周边区域;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为一般区域。

    市环保局每月分区域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对市中心核心区域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市中心周边区域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一般区域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连续1个月每日刊登(播)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上述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改进工作计划,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市中心核心区域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市中心周边区域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一般区域连续2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负责人要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唐山人民广播电台作出改进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约谈。

    对市中心核心区域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市中心周边区域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一般区域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唐山人民广播电台作出改进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向社会公开。

    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位县(市)区7月以来排名情况通报

    6月份在全市3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位的路北区、开平区、滦县、滦南县,7月4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及7月以来在本区域内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如下:

    路北区:96,在市中心核心区域排名第2位;

    开平区:118,在市中心周边区域排名第1位;

    滦县:140,在一般区域排名第8位;

    滦南县:144,在一般区域排名第6位。(记者赵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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