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社局解答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5-01-09 17:17:40  责任编辑:侯猛

  政策调整后,职工医保实施“单基数”征缴,改革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办法,可有效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实现人民群众“在年老多病、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不缴费、享医保”的愿望。同时,改革职工医保“双基数”缴费政策,实施“单基数”征缴,企业不再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将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减压。

  问:“单基数”缴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职工医保实行“单基数”征缴,合理制定最低缴费年限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唐山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基本政策是“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唐山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①实际缴费年限是参保人将医保费缴至医保管理部门后的实际参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将退休人员以前的工龄兑现为医保缴费年限,职工不需再缴纳“视同”期间的医保费。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已经参保;二是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三是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四是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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