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社局解答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5-01-09 17:17:40  责任编辑:侯猛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郑芃芃 通讯员 王琦苗磊)自今年起,唐山市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其核心是“双基数”缴费改为单基数缴费。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也全面启动。为了让更多人了解这两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意义及缴费办法,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蒋耀光。

  一、“单基数”政策

  问:什么是“单基数”?什么是“双基数”?

  答:所谓“双基数”征缴是指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职工养老金总额之和为基数,为其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是一种终身制缴费办法。相比“双基数”的“终身制”缴费办法,“单基数”征缴是一种“年限制”缴费办法,即参保单位不再为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照常享受医保待遇。

  问:实施“单基数”征缴的意义是什么?

  答:唐山市职工医保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医保缴费一直实行“双基数”征缴办法,随着国家对民生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设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施“单基数”征缴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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