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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辟谣:公交站附近停车被罚1000元不实!

2017-02-22 15:25:04 来源:唐山晚报

近日,唐山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几天来一则“从明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的信息在他的微信朋友圈疯传。记者随后向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求证,交警部门称从未发布过类似消息。

李先生朋友圈转发的信息内容为:从明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 ,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队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交警部门未发布过类似消息。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和车主,不要轻易相信类似谣言,也不要在朋友圈盲目发布或转发此类信息,故意散播谣言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有在公交站点周围安装摄像头或者抓拍违法停车等类似消息,交管部门将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该工作人员表示,唐山市中心区已有多个路段安装了抓拍违法停车的电子警察, 24小时不间断巡控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对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车辆驾驶人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下一步对于违法停车现象突出的路段或易造成交通拥堵路段,交警部门除进行现场查处外,还将陆续增设抓拍违法停车的电子警察。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记者 梁赞英)

责任编辑: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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