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层楼也要交电梯费?曹妃甸业主提出质疑

2016-11-25 15:21:08 来源:唐山晚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曹妃甸区读者王先生昨天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家住在一层,根本不用电梯,可物业公司却坚持要收电梯费,王先生没有及时交费,物业公司把他和其他一些一层业主告上了法庭。

    曹妃甸区读者王先生昨天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家住在一层,根本不用电梯,可物业公司却坚持要收电梯费,王先生没有及时交费,物业公司把他和其他一些一层业主告上了法庭。

    业主质疑:

    不用电梯也交电梯费?

    王先生介绍,他住在曹妃甸城区渤海家园,楼房是高层,他家住一层,2014年入住。小区有些一层住户对物业收取电梯费产生异议,大家建了一个QQ群互相交流。这些业主们有个共同的呼声,一层住户不使用电梯,物业公司对电梯费应予以免除或者给予优惠。

    王先生说,一层业主们为此找到了物业公司,可物业坚持要按合同办事,对电梯费不予减免。一些业主为此拒交物业费,双方僵持不下,物业公司就将不交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业主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物业公司:

    是按合同办事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初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只有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7元,里面包含电梯费在内,但并没有单独列出。“我们小区共有23栋楼,没有交物业费的是少数。我们是按当时订立的合同收费,没有乱收费。”

    律师:

    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有约定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赵立营律师。赵律师说,法律尚未明文规定业主是否应交纳电梯费,电梯费如何收取主要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在订立物业管理合同时进行约定的。

    赵律师说,电梯是住宅楼内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肯定是由全体业主来分摊的。电梯运行服务是公共性服务,除了业主之外,还有其他人员乘坐,并非为某些楼层业主提供的特殊服务。公共性服务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分摊,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全体业主要分摊电梯费。

    住建部门: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既享有权利,也需承担义务,一楼的业主不能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要求一楼业主交纳电梯费是合理的。

    工作人员介绍,考虑一层业主不使用电梯的实际情况,唐山市一些物业公司确实对一层住户不收或减收了电梯费,这主要看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双方选取一个合适的方案来解决此问题。”该工作人员说。(记者刘天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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