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明确11项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4-11-08 14:20:11  责任编辑:孙明霞

    我市明确11项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天获悉, 11月6日零时起,在落实我市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我市实施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除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逐项落实外,明确了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治理等11项具体措施。

    11项具体措施如下:

    1.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降低不低于50%的生产负荷。

    2.水泥粉磨站、用煤气发生炉工艺的轧钢企业停止生产。

    3.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城市道路、市及县(市)区城区环城道路、国道、收费公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增加50%。

    5.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医院专用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停止使用。

    6.所有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7.停运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含超标排放公交车)以外,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上路措施(由公安机关制定);停运六轴及以上货车,6轴及以上过境货车仅限在高速公路和国道行驶。

    8.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9.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10.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中小学停止体育课。

    11.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另据了解,近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计数据,截至目前,近6天一级天数0天,二级天数3天,三级天数2天,四级天数1天,五级天数0天,六级天数0天,主要污染物为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增加了2天,其中增加一级天数0天,增加二级天数2天、增加三级天数2天、减少四级天数1天、减少五级天数3天、减少六级天数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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