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公安局希望网友配合调解 调解不成将予拘留
河北新闻网
2011-03-09 10: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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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成志霞)网友2月6日反映的《高碑店报案要实地到派出所 歹徒逍遥法外》一事,3月8日,本网收到高碑店市公安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回复中解释,和平路派出所希望矛盾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就赔偿费用仍未达成一致,加之网友张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魏某有抢劫行为,双方行为构成治安纠纷。3月9日,和平路派出所刘所长告诉记者,经过查看110报警记录,没有张某的报警记录,不存在“报案要实地到派出所”的问题。他们希望张某能够回到高碑店,配合处理此事,如协调不成,可依法对打人者进行拘留。

    下附回复:

    高碑店市公安局关于网友张某被他人殴打案的情况汇报

    2010年12月28日,张某到和平路派出所报案,受理案件的民警有王国洪、刘文辉、宋文3人,当日带班领导赵雷,张某称有人打了他,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发现其头部受伤,让其先到派出所旁边的公安医院处理伤情,张某包扎完之后于2010年12月28日晚18时许到达和平路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了解,张某称下午四时左右,有四个人,因药品价钱与其发生口角,引发打架,称殴打他的四个人还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和药品,并提供了一位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叫魏某,其他都不清楚。

    2010年12月29日,和平路派出所根据张某的询问笔录找到某单位工作人员魏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询问,经询问了解,魏某称他当时去火月亮保健品店买保健品,因药品价钱太贵与张某发生口角,张某当时说就这价钱,不要就滚,并拿出40公分的砍刀对其进行威胁,魏某刚要转身离开,张某就踹了他一脚,魏某转身抓住张某持刀的手与其发生打架。

    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因当事人询问笔录不一致,遂展开调查,因案发地没有监控设备,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只能通过旁证寻找证据,但从张某的询问笔录中,不能确定其他参与者,我所遂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称其已在保定看病,并称不认识其他人,就认识魏某。其后,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又多次主动与张某取得联系,询问其病情,张某称仍在保定治疗,同意下一个周三、周四回高碑店解决此事,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告知张某可以委托相关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后来进一步了解,魏某与张某在2010年6月份左右就已认识,还在一起吃过饭,根据受害人伤情,我所希望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后询问张某有何要求,张某称需要魏某赔偿2万元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我所遂与魏某取得联系,魏某不能满足张某的要求,并称自己受到了张某的殴打,自己也受伤了。和平路派出所又与张某取得联系,希望他能够来和平路派出所解决此事,张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和平路派出所民警让其将法医鉴定以及医药费的复印件邮寄至派出所,可以作为调解或处理案件的证据,张某得知魏某不能满足其要求后,称不要赔偿了,就要求派出所将魏某抓起来,他要告魏某抢劫,称魏某不但殴打了他,还抢走了他的身份证和一盒口服液。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告知张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魏某有抢劫行为,双方行为构成治安纠纷,如果要求合理,可以为双方调解此事,希望张某能够回高碑店,张某仍以身体不适拒绝。

    高碑店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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