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新城镇政府称收回管理权无可争议
河北新闻网
2010-06-30 16: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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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6月30日讯  网友近日反映的《高碑店新城镇为征地贴封条又上锁 封堵百姓心 》一事,今天,本网收到高碑店新城镇人民政府的回复。回复解释此地归新城镇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人不得侵权属正当的行政行为,镇政府收回管理权无可争议。

下附回复全文:

 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河北新闻网反映征地一文事实真相的答复

 尊敬的河北新闻网:

 新城镇于1996年由原新城镇和原加录乡两个行政区合并而成。现共辖65个行政村。文中所指地块即是原加录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两个行政区合并后办公地址设在新城镇,原加录乡政府地块随即闲置。从历史沿革来看,此地块所有权属现新城镇人民政府所有。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镇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代表5万人民收回此地的所有权、管理权是理所应当的。此其一。

 其二,恩赐庄村孙建华1996年占用该地块经营养鸡厂和新城镇人民政府有协议,协议条款清楚明白。该养鸡厂倒闭多年,孙建华多年来未向镇政府交纳承包费,其间镇政府每年都向孙建华催要承包费,但孙建华不履行协议条款。所以,此协议已无效。证明镇政府收回管理权无可争议。

 其三,在该鸡厂倒闭期间,孙建华在未和镇政府商议的情况下,私自转租他人经营收取租金。一户开办国家明令取缔的小电镀厂。一户开办假冒商标的箱包厂。我们认为孙建华的这种行为是对镇政府主权的侵犯,是对国家法律的侵犯。镇政府联系环保、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取缔。宣示此地所有权属新城镇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人不得侵权属正当的行政行为。

 至于文中所说“封堵百姓心”我们不能认同。我们认为封堵了个别人的心,开启了新城镇65个村5万人民的心。

 此致

                           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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