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2010年7月3日,我在高碑店市迎宾路移动营业厅购买充值卡后,要求给我开带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时,营业员当时要我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是单位公章,(我在北京工作,公章怎么能会在我手里呢),我就和营业员说了很久但还是没有给我开发票,没有办法我只好把卡退了。下午我又去团结路营业厅购买,买完后还是和上午一样,由于我着急用充值卡,就和他们好好说,在营业员给他们经理打电话后,告诉我现在发票是不可能开给我的,这是他们公司内部的规定(但是北京,郑州,石家庄,廊坊等地都可以开),最后他们说充值卡可以先卖给我,但15日内我要拿着单位介绍信或是公章去他们那里换取发票。
之后,我想了很久,但怎么想也想不明白,我花钱去买贵公司的产品,如果要出具证明也应该是贵公司给我出具,以来保证贵公司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呀,可为什么他们公司还要向我要单位证明或是公章呢?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