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发现双方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均弃车而逃并找人顶替。查明真相后,民警对涉案驾驶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事发当天零时许,一辆小轿车沿仁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学院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宝马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车辆、路边车位栏、苗圃树木受损。
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双方的两位女司机均称是自己开的车。随后,民警将两女子带回进一步调查,但在调取路口监控视频时却发现,其实是两名男子分别驾驶两辆肇事车。
民警经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后,两名男驾驶人均弃车而逃,并由两名女子冒名顶替,称自己是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随后,民警对两位肇事司机及两名换驾女子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经认定,事故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分别对两名男驾驶人找人冒名顶替的行为,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12分,同时对两名女子进行了处理和教育。
交警八大队提示,发生事故后更换驾驶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在重大事故中会涉及刑事犯罪,希望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记者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