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今年的预算安排(草案)如下:
(三)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按照新《预算法》,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税收返还、上级转移支付和县区上解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县区税收返还、对县区转移支付和上解上级支出。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41110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172346万元,上级税收返还17188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733988万元,县区上解收入899705万元,调入资金63182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041110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125770万元(含基本支出469100万元、项目支出656670万元),对县区税收返还84099万元,对县区转移支付7921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9076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3615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60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20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330万元、港口建设费收入40000万元、车辆通行费收入59752万元、彩票等其他收入70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