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赵立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唐山市今年起全面推广清洁型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实现市中心周边区域居民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在此基础上,推广范围扩大至仍以燃煤方式取暖的财政供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仍用燃煤锅炉取暖的居民小区。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农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配送,全面禁止不达标民用煤的销售和使用。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认真执行《唐山市加强煤质管控推广洁净型煤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洁净型煤质量执行省定标准,即硫份0.6%以下、灰份25%以下、热值5250大卡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在同等情况下,清洁型煤比散煤可耐烧30%至40%,烟尘排放量减少80%至90%,烟气黑度降低二分之一,二氧化硫减少65%至85%,氮氧化物减少30%至50%,致癌物减少60%至90%。燃煤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清洁型煤的推广,是改善唐山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唐山市经济转型升级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