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全警动员在辖区设置多个卡点,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个多时内,便查获了14名“酒司机”。图为行动中,执法民警利用反光锥筒将多车道隔离为单车道,对过往车辆逐辆筛查。 付卫峥 魏伟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海健、旭东、季男、魏伟)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以来,唐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3667起,其中醉酒驾驶225起。
近年来,唐山市交警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经常性开展集中查处酒驾、醉驾行为专项行动。尽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部分驾驶人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11月19日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全警动员在辖区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个多小时内,便查获了14名“酒司机”。
行动中,执法民警利用反光锥筒将多车道隔离为单车道,对过往车辆逐辆筛查。20时15分许,在卫国路长宁道路口,一辆轿车沿卫国路由南向北驶来,在距离执勤交警约20米处突然减速。交警发现该车可疑,立即将车截停。该驾驶人打开车窗,车内传出阵阵酒味。后经检测,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当场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12分。
时隔不久,执勤交警发现一辆沿卫国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在距离路口不远处突然来回并道,随后靠边停车,驾驶人下车就跑。执勤交警迅速追赶,将该驾驶人控制住。经检测,其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也被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12分。
21时1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卫国路由南向北驶来,在经过卡点时,交警见该车未悬挂号牌,便将其拦下。交警在该车后备厢内找到了该车的号牌。交警随后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驾驶人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
交警部门表示,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唐山市各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驾驶人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