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曹瑞云、张楠)某商家欲转让,却不同意退还消费者卡内余款,这可难坏了消费者刘某。
今年6月份,唐山市丰润区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乐园给孩子办了一张1000元的游泳卡,刚使用3次,就在报纸上看到儿童乐园正在转让,便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不同意,只同意用本店幼儿商品抵该卡未使用的余款。刘某不同意,遂投诉至丰润区工商局12315,要求退还余款。
《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消费者卡内余款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