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曹瑞云、江旭悦、杨国华)栗子营养美味,是老少皆宜的一种食品,颇受人们喜爱。可再好的栗子也不能顶替药品,如果非把栗子当成药品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唐山市玉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在互联网上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发布含栗子成分食品广告的案件。
经查,唐山某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制作并发布了该公司生产的板栗核桃露的食品广告。其广告中含有:“抗衰老:栗子中所含的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和维生素、矿物质,能防治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骨质疏松等疾病,是抗衰老、延年益寿的滋补佳品;小儿口舌生疮:栗子含有核黄素,常吃栗子对日久难愈的小儿口舌生疮和成人口腔溃疡有益;老年人的保健佳品:栗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能够维持牙齿、骨骼、血管、肌肉的正常功用,可以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腰腿酸软、筋骨疼痛、乏力等,延缓人体衰老,是老年人理想的保健果品;益气健脾:栗子是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的干果品种,能供给人体较多的热能,并能帮助脂肪代谢,具有益气健脾,厚补胃肠的作用”等内容。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共付网络服务费用1000元。
当事人所发布的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在互联网上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