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曹瑞云、张楠)买了一套运动衣,却发现裤腿长短不一,可商家只同意换不同款的裤子,不同意退货,这可难坏了唐山市消费者孟先生。
近日,孟先生到滦南工商局12315投诉称,他在唐山市滦南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运动衣一套,拿回家后发现运动裤的两条裤腿长短相差约3厘米。找到商家协商,商家却称同款运动裤已售完,只能为其调换不同款的。孟先生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据此条款,孟先生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经调解,商场最终同意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