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统计:
车流量同比减少
交警部门利用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采集的北新道、建设路、卫国路、龙泽路、长宁道等主要道路3日早7时至9时车流量数据显示,交通流量相比上周一(10月27日)减少幅度超过30%。
11月3日7时至8时,电子警察系统显示车流量(不含非限行车辆)数据为206057辆;10月27日7时至8时,车流量数据为312166辆。减少幅度为33.9%。
11月3日8时至9时,电子警察系统显示车流量(不含非限行车辆)数据为191442辆;10月27日8时至9时,车流量数据为300478辆。减少幅度为36.2%。
网友感言:
说实话,真清净了不少
在本报微信公众平台,不少微友发表了对限行的看法。
□限号了限号了啊!有第二辆的开备用车,没有的坐公交、蹬自行车,最健康的是“11路”了啊!趁着天好,享受这美好时光吧。
□哥早早出门,还准备晚回家!
□早晨上班点,工人医院门前真不堵了!
□限行首日,我即“中奖”。此刻,我选择公交上班!
□有拼车的吗?哥拉你。不谢,请叫我雷锋。
□说实话,真清净了不少,去西边好几次也不堵车,从建设路到站前路10多分钟就到了,平常都得半个小时。
给您提醒:
限行期间违规处100元罚款
因近两天咨询限行事宜的市民较多,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限行热点问题简要解答如下:
1.尾号限行范围涉及道路为唐山市行政区划内所有道路(含县区)。
2.限行车辆为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外地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注册登记为准)。
3.处罚方式为电子警察和民警现场处罚相结合,罚100元不记分。
4.限行期间,同一天之内同一辆车多次违反规定出行,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11月12日前驾车出行时一定要留意相关交通管理措施,避免一时疏忽,出现违反限行规定行为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