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两司机二次酒驾被查处 吊证罚款加拘留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4-10-30 14:49:46  责任编辑:侯猛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李明、姚育红)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保证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丰南交警大队近日组织精干力量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处两起二次酒驾的严重违法行为。

  10月22日晚20时左右,民警在唐山南湖高速口处设立查车点开展整治行动,不久一辆车牌号为冀B×××GU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中,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李某某言词紧张且脸色通红疑似酒后驾驶,果不其然测试结果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l/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经过进一步核实李某某的信息后,执勤民警发现李某某曾因酒后驾车,于2013年4月26日在205国道古冶大桥处,被唐山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查处过,李某某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23日13时25分,民警在运河东路与迎宾路交叉口集中查处酒驾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B×××9L的灰色威志轿车远远的停下,民警上前盘查时司机王某只降下一点车窗,民警与之交谈时能闻到阵阵酒气,经过酒精测试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l/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实信息时发现,今年4月7日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唐古路口被唐山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查处过,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出时,王某的驾驶证已经计满12分。

  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2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的处罚,对驾驶人王某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2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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