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手段翻新 唐山警方提醒注意防范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4-10-28 10:18:41  责任编辑:侯猛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卢山 通讯员董洁、史孟贤)近年来,社会上民间高息借贷的经济纠纷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资项目、合伙做生意等可以获取高额回报的项目为诱饵,选择亲戚、朋友、同事借资或融资,最后携款逃跑。对此,唐山市路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慎重对待民间五花八门的非法集资,以免蒙受经济损失。

  现社会上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目前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通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 “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此,路南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慎重对待民间融资,尤其注意不要被高息红利和花言巧语所迷惑,投资前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对方的经营、法人等情况,正确识别是否是非法集资,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活动是否得到批准;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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