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整治出租车违规行为 1年拒载3次取消上岗资格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4-09-29 10:33:37  责任编辑:候猛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孙鑫 白硕) 出租车拒载、不打表、拼车等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即日起着手全面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违规行为整治工作,1年之内出现3次拒载情况的出租车司机将被取消上岗资格,成立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对外集中受理出租车投诉。

  上路稽查:逢车必检每检必严

  9月28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执法人员在兴源道幸福花园小区北门进行日常稽查,执法人员对途经的每辆出租车均进行仔细检查,从车容车貌是否干净整洁到计价器是否能正常使用,再到营运证件是否齐全,执法人员都检查得非常仔细。9时35分,一辆出租车被执法人员拦停,因该车辆清洁程度较差,车身不洁。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人道路运输证予以暂扣,并对其进行教育。

  在检查另一辆出租车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司机上岗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摆放,致使乘车人在乘坐车辆时无法了解到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该车驾驶人的道路运输证当场被暂扣,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扣分处罚。

  据了解,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共查处拒载、强行拼车、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97起。

  1年拒载3次取消其上岗资格

  市民平时反映强烈的出租车拒载、强行拼车、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今后将被列入诚信考核范围内,记分分值也会加大。“以前出租车司机拒载1次扣6分,1年内累计24分取消上岗资格;现在出租车司机拒载1次扣10分,1年内累计3次取消上岗资格。”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肖路向记者介绍。

  为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经营、文明守信,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唐山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在出租车公司管理方面,将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每半年进行1次服务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权数、新增运力投标、经营资格延续等挂钩;在出租车司机管理方面,重新核定考核分值、细化项目,提高拒载、强行拼客、宰客等违规行为的记分值,每次记1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至5天带车培训,1个考核周期(1年)内记满20分的降低服务等级,重新进行上岗培训,记满30分的司机取消其上岗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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