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 五年之内甭再摸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4-09-18 08:57:58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张岩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枫楠)近日,驾驶人毕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毕某某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付出了惨痛代价。

    9月3日下午4时许,丰南交警大队在对一辆灰色轻型欧铃牌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有酒味,随即对驾驶人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测试发现,驾驶人毕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已经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毕某某是该货车的车主,当日中午帮别人干活时喝了一瓶啤酒,,以为过了好几个小时没事了,便驾车去送货。面对处罚,毕某某后悔莫及。在此,丰南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