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纪念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安树彦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首都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全面确立。在全国人代会召开前夕,1954年7月2日,唐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开滦西山口俱乐部召开。由此,揭开了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历史的第一页。
回顾我市人民代表大会60年,特别是设立人大常委会30多年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于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把唐山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这座光荣的城市终于回到了人民的怀抱。1949年9月25日至29日,唐山市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由17人组成的常驻委员会。它是市人民政府的协议机构。此后,又召开了三次各界人代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4年6月,唐山市按照选举法规定,开展了第一次普选,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282名,并于当年7月2日至5日,召开了唐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1954年至1963年,唐山市共召开了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当时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市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唐山市人民政府(1955年3月,唐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唐山市人民政府”改称为“唐山市人民委员会”,直至“文革”中被“唐山市革命委员会”取代)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1965年,虽然选举产生了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未能举行会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重新步入正确的轨道。1979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完善,在体制上有了发展。1982年10月,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从此,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