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申办居民身份证 18个工作日可完成

来源:唐山晚报  2014-09-12 09:56:21  责任编辑:王春锐

    户籍证件办理时间缩短了

    到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办身份证18个工作日可完成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陈汉 季男 魏伟)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服务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双二十条”措施。其中,居民申办身份证只需要18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据介绍,按照《服务经济发展二十项措施》和《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下放审批权限,将公民民族变更更正、公民性别变更更正事项、市外户口迁移事项,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将公民籍贯变更更正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核准办理。

    居民身份证制发证时间,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办理。

    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取消迁移附加条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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