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预售证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意向金
记者了解到,在住建部颁发相关规定中明确写道:商品房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的意向金、定金等收费行为均是违规的,属于变相预售。
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就这件事来讲,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新来表示,如果购房者轻信了这些承诺与开发商签订了所谓的“协议”,未来可能要面临一定的风险。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与购房者签订国家住建部统一下发的购房合同的。
另一方面,对于开发商违法售房的法律责任,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可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唐山市住建局立案调查后证实茂华唐山中心确属无证售房,购房者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而对没有预售许可证而售房的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赵新来律师建议,消费者购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会面临巨大法律风险。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认真审核开发商的合法手续,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尽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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