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茂华尚无预售许可证此事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必须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5证后,方能上市交易。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预售许可证”。
7月28日上午,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唐山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茂华唐山中心目前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的。”该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两个月之前,住建部门就接到了市民类似的反映,并且对茂华唐山中心无证售房一事进行了调查了解。“我们已经对茂华唐山中心下达了‘不得违法预售的通知。’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这件事已经正式立案并且进入调查阶段。住建部门会在核实相关的证据之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处罚处罚,该处理处理。”
其实早在2013年,唐山市住建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进行销售。不得设立售楼处;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该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宣传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8月4日,本报记者再次采访唐山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为止,茂华唐山中心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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