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邯郸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 通讯员冯涛)5月20日,记者从邯郸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该市从6月1日起施行《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人进行数额不等的资金奖励。
据了解,奖励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和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确定对举报人给予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现金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再次超标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同时还强调,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故意谎报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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