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物私自侵占属违法
今年已49岁的王先生是土生土长的鸦鸿桥人,居住在鸦鸿桥河东村,是一个紧邻着这条还乡河的村落,而小时候这条河是他和伙伴们经常玩耍的地方。
“鸦鸿桥原来了不得,人杰地灵,有码头,据说这条还乡河以前也是一条运河,商人也比较多,都拿着钱串子,有可能有人在乘船中遗落在河里。”王先生说,他小时候也偶尔会在这片还乡河挖到古铜板和铜钱,有的时候还不少,那也成了他童年时期的一个美好记忆。
王先生说,过去经常有发水的情况,有些迷信的人存在向河里扔鸡鸭或钱的情况来祈求风调雨顺的风俗。他觉得这些古钱币也可能是那些年代的人或是当年的过往商人遗落的。“我曾经见到有人挖到多战国时期的刀币。”而面对这大量的村民到这条河中挖宝,王先生也来凑热闹,找了块儿地方,一边挖,一边和围观的群众讲述他童年的记忆。
针对大量群众聚集“挖宝”,记者联系了玉田县文物部门,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当天到达了现场进行了解情况。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而文物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勘察和保护,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有违法行为,轻则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