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2月10日已经张贴过告示,尽到了告知义务
14日下午,记者致电盛馨园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方面在2月10日就已张贴过警示标语,但不知何因已被撕毁。
“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责任不应由我们承担。”这位工作人员说,记者现场所看到的物业工作人员粘贴告示,是为了给其余业主提个醒儿。但是,关于赵女士被砸车辆的赔偿,小区物业不能做主,需要向上级公司汇报。
14日16时30分,盛馨园小区物业上级部门惠祥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赵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律师:
在此事件中,物业或应承担相应责任
就此事,记者电话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郗红雷律师。郗律师说,赵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高空坠物,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郗律师告诉记者,物业部门如可以证明自身已尽到完备的管理义务,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但针对此案例,相关物业部门作为底商的管理者,仅对这一情况进行张贴警示,并未做更多处置,所尽管理义务淡漠,应承担相应责任。他建议,赵女士就此事与物业沟通协商,或诉诸法律程序。(记者杨星星钱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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