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安市工商局成功处理一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4月25日,广东省职业打假人黄某向迁安市工商局发出举报函,要求查处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啤酒行为。5月7日,该局作出回复,向举报人黄某告知案件处理结果,包括立案调查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以及罚款数额等内容。6月3日,黄某再次发函,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该案相关案卷情况。6月9日,该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之后,黄某向唐山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迁安市工商局不予公开行为违法,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接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市局法制科认真分析案情,深入研判法规案例,从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多重视角提出了翔实准确的法律见解和答辩理由。认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信息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内容,申请查阅案卷、行使案件情况知悉请求权可以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公开案卷信息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迁安市工商局对黄某作出的不予公开案卷信息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依法予以维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未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迁安市工商局提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可以拒绝。 (记者志远通讯员马春红、林林、张立冬)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孔德琳】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