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张家口管理处圈定入围企业两月前已做授权 招标就是逗你玩(已回复)
河北新闻网
2011-02-16 09: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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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及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机电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可是诸多迹象表明,此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存在着严重的舞弊行为。

    根据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本次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15日,报名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符合公告要求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符合公告要求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厂家是根据六部委《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产品招标,选择了一批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示范工程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备选企业。为本次招标提供LED(光通量为3000LM、5400LM、9000LM、14000L)隧道照明产品的企业必须均为“半导体照明产品 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中标入围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为3年(含)以上。

    2月10日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在网络上公示后,我方经多方查找发现此次资格预审公告中要求的中标入围企业且注册时间为3年(含)以上的生产厂家全国只有5家,经多方联系发现这5家企业早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已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建申请单位做出授权,而本工程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他们圈定了企业,又与这些企业签订了授权,那还招标做什么?那些提前签订的授权是什么人?是谁早早给他们透露了招标信息?做样子给谁看?

    同时,此次招标的消防项目高达1000多万元,却只有一个标段,也极为不合理,很可能存在过多人为因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而本工程的机电工程为2个标段分别是: 通风照明类ZZJD-3标段、通风照明类ZZJD-4标段,如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持有“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中标入围企业且生产企业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所出具的独家代理产品授权委托书的承建申请单位,那么在开标时必然有一个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家。 由此我方相信在此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存在着严重的舞弊行为,希望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还众多承建申请单位一个公道!! ——网友一个还未泯灭良知的人

相关回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调查网友反映问题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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