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城市热力公司供热用煤招标条件太苛刻
河北新闻网
2009-10-19 07:41
来源: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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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证明再证明:平山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在当前进行的平山县供热用煤项目招标中,有些规定和行为极不合理。
   
    首先,设坎儿故意刁难想投标的企业。其招标文告中所要求的报名资料必须提供相对应部门开具的认可证明,比如: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工商局再开一份“证明营业执照是真的”的证明;税务登记证需要税务局再开一份“税务登记证是真的”的证明;《煤炭经营许可证》需要省发改委再开一份“证明经营许可证是真的”的证明,等等。可是,按照规定,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本没必要证明自己加盖了原始公章的证件是真实的,这些都是招标单位的无理要求,其实就是故意刁难想投标的企业。照此推理,还得开具“证明所开的证明是真实的证明信”,这不进入了循环怪圈了吗?  他们为啥要设这些坎儿呢?不能不让人产生许多联想。
    另外,违反招标法规定的20天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而平山县城市热力有限公司公告的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10月12日之10月16日,只有5天时间。据其内部消息,他们10月20日就要开标,如这样就严重违反了招标法规定的20天期限。
特别声明:此文系网友留言,不代表河北新闻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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