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闻要闻

唐山市公安局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1-12-31 15:11:01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扫码阅读手机版

为积极应对唐山市人口结构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唐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呈现出的特点及具体如何办理落户等相关问题,12月30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加速,二是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根据省公安厅文件要求,唐山应实行“单稳”落户条件,即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之一。为进一步贯彻《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冀办[2021]22号文件要求,促进唐山市人口的汇聚,将唐山市的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唐山市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是此次户改意见的最大亮点。无论有房无房,单凭“意愿”就可落户城镇。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创新便民。在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将省内城镇方向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问:对于部分群众有落户城镇的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的,如何解决落户问题?

答:部分群众有落户城镇的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在市区和城镇,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的实体地址上,设立公共户口。有落户城镇意愿的群众,可以在派出所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的,需要与派出所签订落户约定书。落户人实际居住地具备落户条件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址。

问:如果群众凭“意愿”落户城镇,如何办理呢?

答:省内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省外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凭准迁手续办理户口迁入。对于手续不全的,公安机关会告知申请人补全后一次办结。(记者孙愫)

责任编辑:李瑾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