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1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唐山市疫情防控期间犬只管理工作,巩固、深化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出现人畜交叉感染风险,唐山市文明办、唐山市公安局根据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就相关事宜进行温馨提示:
养犬人应当减少户外遛犬行为,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及时避让行人。
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必须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
一旦发现无人牵领约束的犬只,公安机关将视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并进行收容处理。
养犬单位或个人要加强犬只的看护管理,定期对犬只和犬舍进行消毒处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部位养犬。
养犬人要对犬只及时进行免疫处理,发现所养犬只患有疑似疫情病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消毒、隔离等措施。 (记者杨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