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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021-01-14 17:29:02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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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以下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予以相应奖励:

1.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2.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3.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4.生产、销售未按规定备案或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5.生产、销售假冒假劣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护用品的;6.销售、储存未取得“一单三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 7.违法销售走私食品、疫情防护用品的;8.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涉疫违法行为。举报人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记者志远)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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