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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2021-01-07 18:41:02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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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全市共有煤矿、水泥、铁路和其他各大门类工业遗产27处

日前,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20年7月3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一部关于促进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据了解,目前,唐山市共有煤矿、水泥、铁路和其他各大门类工业遗产27处。

据悉,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决策部署,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涵盖了工业遗产的概念、保护与利用原则、管理体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工业遗产利用等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作为推动本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及产业模式,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协同互进,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工作,2018年3月出台了《关于保护城市工业遗存、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开滦唐山矿、启新水泥厂(2018年11月,第二批)和开滦赵各庄矿(2019年12月,第三批)先后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公布为“国家工业遗产”。开滦煤矿、唐山铁路遗址、滦河铁桥、启新水泥公司、唐胥铁路修理厂、唐山磁厂被中国科协纳入“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2018年1月,第一批)。据统计,全市确定共有煤矿、水泥、铁路和其他各大门类工业遗产27处,已经列入文物保护范围,还有众多的工业遗产虽然不构成文物,但也具有一定保护利用价值。《条例》的实施,是唐山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工业锈带”变成“生活秀带”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对于深度挖掘唐山工业遗产的内在价值,更好地展示唐山工业文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及产业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唐山以法治的方式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延续城市工业的记忆链条将迈入新阶段。(记者杜庆君)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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