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企业知法守法、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强大工作合力,近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符合《唐山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发放现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45000元,合计奖励金额10万元。
自10月31日《唐山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公布以来,广大群众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为推动唐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作出了贡献。截至目前,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共拆除“散乱污”企业7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问题1次;查处堆场扬尘污染问题1家;处罚企业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1家;举报问题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次。
下一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发布修订后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切实激发群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热情,同时严格落实信访条例等文件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从而构建群防群治、众志成城的环保防线,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