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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消协消费警示:“双11”购物狂潮 请您理性消费

2020-11-10 11:39:02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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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促销,网红带货……简直把“双11”过成了春节。“双11”临近,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双11”购物,还请您理性消费。

●正视网红带货及预售销售

今年的“双11”拉长了预热周期,许多商家都开启预售模式,让消费者提前热身。

短视频及直播比传统的图文卖货更加生动,更容易了解产品。同时通过实时互动,制造“产品紧缺”紧张气氛,再加上主播的“魅力”及语言上“合理”表述,也更能带动观者的情绪。

此时,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那些诸如“精致生活就要去哪里打卡、去购买什么样的化妆品、使用什么品牌的产品…………”都是被别人定义好的消费理论,是一种噱头,而并非具有导向性的合理消费需求。购买商品要按需购买,量入为出,不攀比,规避冲动消费行为。

●理清优惠头绪

许多“双11”活动中的“心机”商家,会趁此机会在促销规则上下“功夫”,预售、满减、购物津贴、玩小游戏抢红包,甚至先涨后降等营销策略套路消费者,玩法越来越多、优惠越来越少,让“双11”越来越复杂。面对各种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准备入手的商品价格,仔细阅读并理清促销规则,明确各种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用法与范围,与商家订立好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定金”不等于“订金”

有些以预售方式出售商品的商家,单方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但很多消费者并未真正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活动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余款,订单便会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

“定金”不等于“订金”。《合同法》中规定,定金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支付定金一方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因此定金和订金是有严格区别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根据《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支付定金后,因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规则判定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消费者在选择支付定金前,要考虑清楚再下单,避免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防范网购骗局

“双11”是短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常见的骗局形式多以预售、红包、客服、信用提额、刷单返利、中奖免单等为名义,诱导消费者点击非法钓鱼网站骗取其个人信息及财产。广大消费者切勿点击陌生链接,电商平台退款应依照正规流程。收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对方提示订单异常、缴纳保证金、退款等情况时一定要谨慎,及时与店铺客服沟通,了解情况,防止上当。

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家在活动中故意抛售库存和滞销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选购前要注意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要对同类型商品多搜、多查,不要被图片、宣传等蒙蔽。同时,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查验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及时维权。

面对“双11”,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您:不要跟风消费,要克制自己的欲望;省钱的真正含义不是不买,而是只买需要的;认清折扣和优惠的真实性,避免被商家套路;不要囤积商品。买到便宜就相当于省钱,看似正确,实则是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囤积却用不完的商品,往往就会成为废品,最后一弃了之。(记者曹瑞云)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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