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突击夜查、晨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违法企业。为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处合力,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唐山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违法案件第一时间进行移送。
10月25日凌晨1时15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化料滚筒正在生产,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0月25日凌晨4时20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唐山市古冶区隆悦锌业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氧化锌回转窑生产设备未停产,生产的氧化锌产品仍在产出,触摸产品包装有温度,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