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核心诉求,原告方还有什么补充?”9月17日,乐亭县汤家河镇海田村委会的大院里,乐亭法院巡回法庭正在开庭。副院长、主审法官王宝中与书记员孟祥鹤坐在临时审判席上,公开审理村民就失地补偿款分配状告村委会一案。数十名村民围坐在院子里,面对面观看庭审过程。
这是乐亭法院百场巡回审判的进行时。自8月开始,为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减轻基层民众诉累,提升群众满意度,更好服务农村百姓,乐亭法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大行动,要求所有员额法官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每人每月至少开庭一次巡回审判,以全院24位员额法官统计,力争到年底全院巡回审判次数达到百场以上。
关于这个做法的初衷,乐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凌峰说:“用信息化手段办案确实快捷方便,但不能丢了巡回审判这个百姓喜欢的好传统。在基层农民眼中,这种田间地头、街边村口,面对面、零距离的审案方式更有效。法治的权威,不只体现在法院大楼里,更多是在百姓心中。”
从近两个月的工作来看,这种就地立案、现场开庭的巡回办案方式,不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诉讼负担,还能当场进行普法教育,让民众了解法律知识,懂得碰触法律底线的法律后果;也让民众知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权,起到了有效的教育作用。
“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便民利民,百姓悦见;以案释法,教育一片,当庭宣判,锤炼法官。”这首小诗既表达了农村百姓的满意度,也说出了办案法官的收获感:“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不仅是一个举措,更是一种作风。在百姓的围观、见证下审案,面对面接受监督,让法官的能力、素质、形象都得到了促进和提升,真正实现了阳光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