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闻>>交警之窗>>

1至6月行政拘留45人注意!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可处拘留

2019-06-26 21:01: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二次酒驾……6月25日,记者从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获悉,今年1至6月,该大队在日常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对45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5日上午,记者在交警二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看到了一摞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今年1至6月的共计45份,涉及违法行为包括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等。

其中,2月25日4时38分,杜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兴源道与站前路交叉口时,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民警介绍说,该起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利用图侦技术,锁定变造号牌车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交警部门直接录入其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

5月22日21时46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宁道与光明路交叉口时,被交警二大队夜查警力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达到酒驾标准。后经进一步核查,王某曾于2016年11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理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日。同时,民警提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5月29日20时许,孙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兴源道与友谊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查,孙某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民警依法对孙某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5月31日7时31分,尚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北新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时,因存在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尚某达到酒驾标准,同时其所驾货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尚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

交警部门提示,上道路行驶的营运机动车较普通车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更加严重,我国法律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更加严厉。此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非看驾驶人何时饮酒,而是以酒精测试的结果为依据。每个人酒精代谢能力不同,宿酒后在次日驾车仍可能构成酒驾。不论什么时间,饮酒后一定要等酒精代谢完毕再驾驶机动车,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交警部门梳理了可处拘留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燕都融媒体记者 吴艳丽)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丽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