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闻>>交警之窗>>

无证、使用假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男子被罚8500元

2019-05-20 09:12: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5月16日从唐山交警三大队获悉,一名未取得驾驶证,使用假驾驶证的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上路行驶,被交警逮个正着。

4月18日16时20分,在银河路二环桥下,一辆大货车因拉载的货物超宽而被交警拦下。在与司机的交谈中,交警发现该司机满嘴酒气,便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查,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还发现其提供的驾驶证上的照片和公安系统中的照片不一致,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民警立即带其来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核查。经信息核对,该司机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司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被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责任编辑:张培培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