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一名男子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此后,该男子仍驾驶机动车出行,并两次被交警的人脸识别系统查获,此外,该男子还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最终该驾驶人被合计罚款2200元。
记者从唐山交警二大队获悉,这名驾驶人名叫高某,其驾驶证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但高某不思悔改,仍驾驶机动车两次出行,其中一次还是驾驶一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其没有想到的是,这两次出行都被交警的人脸识别系统查获,其中一次是在长宁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另一次是在长宁道与青龙路交叉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两次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出行,其中一次还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应被处以共计2200元罚款。(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