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3月7日一早,唐山交警二大队在辖区设置多处检查点,开展酒驾查处行动。行动中,两名驾驶人因“隔夜酒”造成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
7时30分许,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卫国路与翔云道交叉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7时35分,民警在对一辆银灰色中华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路边,做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样的结果,该驾驶人称其前一晚确实喝了些酒,一夜过去,以为没事儿了,便开车外出,没想到还是酒驾。
时隔不久,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起亚车的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将人车分离。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人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该驾驶人称其前一晚喝了些啤酒。
交警二大队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非看驾驶人何时饮酒,而是以酒精测试的结果为依据。只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酒驾行为。由于每个人酒精代谢能力不同,宿酒后在第二日驾车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不论什么时间,喝完酒后一定要等酒精代谢完毕再驾驶机动车,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