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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03-07 17:35:45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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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3月份我省持续受静稳天气影响,风力偏小,湿度增大,不定期伴有逆温,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多次污染天气过程。为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2019]7号)的规定从严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各类企业,一律依法依规断电查封并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落实应急响应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人,一律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责任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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